※ 投资外方提供的必要材料
1、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资信证明原件;
3、经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的投资方法定代表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签字样本或印鉴;
4、拟设企业外方董事名单;
5、经投资者法定代表签字或加盖投资者印鉴的董事委派书。
※ 服务机构负责的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意向书(协议书);
3、环保审查单;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章程;
6、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7、各方出资明细表及进口物品清单;
8、合资(或合作)企业名称登记表;
9、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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